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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肃-浙江±800千伏直流工程(安徽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关于申请办理甘肃~浙江±800千伏直流工程(安徽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皖电函〔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甘肃~浙江±800千伏直流工程(安徽段)(项目代码:(略)-(略))列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属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重点输电工程。项目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对实现能源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甘肃省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保障华(略)(略)0012)。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应控制在2.498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4457公顷(耕地0.010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52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略)总体规划设计》《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略))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略)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协调好与(略)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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