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略)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
(略))。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崇数据告〔2024〕4号)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略)数据局
2024年5月17日
(略)(略)数据局
崇数据告〔2024〕4号
(略)(略)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
(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略)于2007年3月2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监事登记,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略)监事一案,已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并移交我局处理。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
(略)监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了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略)设立登记中徐樑的监事身份。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略)
(略)(略)数据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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