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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渝05破28号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债务人:(略)
联系人:(略)
(略)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略)决定书,(略)管理人。(略)(略)(基)、桥、隧等多项施工专业资质,具有一定价值,为提高破产债权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略)拟申请清算转重整,(略)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略)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1996年8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59188T,(略),住(略)(略)七组),法定代表人吴方华,(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略)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馆及设施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注册资本为50020万元。吴方华认缴注册资本23900万元,实缴出资额23900万元,持股47.7809%;吴方林认缴注册资本16900万元,实缴出资16900万元,持股33.7865%;王建认缴出资额6200万元,实缴出资6200万元,持股12.3950%;周绍钢认缴出资2180万元,实缴出资2180万元,持股4.3583%;谢武认缴出资840万元,实缴出资8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6793%。
二、(略)投资范围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1、(略)(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略)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略)D(略),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2、(略)所有(略)D(略),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略)名下工程资质(略)场价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下同)76,800,000.00元。
(二)资产
1、货币资金。
截止破产受理日,(略)货币资金为审计审定金额2,141,200.66元。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审计审定金额119,775,817.60元,未经评估,据了解存在账实不符情况,大部分为未费用化民间借贷中利息及未收到票据的预付款。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金额审计审定金额145,069,091.96元,未经评估,据了解其中约7000万元为挂靠项目工程款和质保金。特别说明:(略)自营项目,如重庆双碑隧道工程BT融资建设项目、(略)北段I标项目、(略)支线白涛隧道工程项目的应收工程款约6200万元已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略)(以下简称涪陵高投司)已经启动对该项目的审计,预计近期可以完成;(略)北段I标项目因存在决算争议,(略)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略)已经提起仲裁,仲裁庭委托的第三方决算机构已经就决算事宜出具初步决算报告,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略)联营项目,后续管理人将依法开展对联营事务的终止清算事宜。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审计审定金额757,077,328.15元,未经评估。据了解其中,约2.(略)民间借贷中未费用化利息而形成,约2.65亿元系股东欠款;及其他保证金、借款等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不高。
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审定金额42,900,000.00元,评估值30,000,000.00元。(略)持有的涪陵高投司股权已被质押;且因涪陵高投司未能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评估按照投资金额列示。质权人包括:(略)重庆南川支行,质押股权金额为218万元;(略)重庆涪陵分行,质押股权金额为2318万;(略)重庆涪陵支行质押,质押股权金额为464万元。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建筑物、施工器械、办公家具、车辆及办公设备等审计审定金额29,557,916.01元,评估值42,521,900.00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7、存货
存货审计审定金额232,706.95元,评估值1,900.00元。主要包含工程项目结算以及施工成本,及材料、劳务等成本费用。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审计审定金额50,968,284.02元,评估值8,227,100.00元。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与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位于(略))上设立了两个抵押,(略),担保债权总金额为170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意向投资人自身具有与投资额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保函、存单等);
(二)知悉并接受交易过程中资质可能面临失效等全部风险;
(三)具备与管理人共同依法、(略)(略)可能出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失信黑名单记录的专业能力;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重整计划对其权利义务的约束。
四、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1日内(截止日期2024年6月17日)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撤回报名:
(一)如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投资人确定或投资人确定活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至其原支付银行账户;
(二)意向投资人若被管理人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用于冲抵后续投资款项。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投资款项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三)意向投资人若被管理人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退出,或不按本方案支付投资资金,(略)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的损害赔偿,不再退还,(略)投资资格;
(四)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
(略)(略)339878
特别提醒: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报名保证金是否到账,(略)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和资金损失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五、报名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须按期提交的报名参选文件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参选文件格式自拟,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的内容等);
3.报价函(分期到位资金,接管前或同时到位部分为有效报价;对不同类型资产、特定资产报价的应当明确投资指向性,非指定投资资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处置);
4.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款凭证、与投资相匹配的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详见报名保证金部分内容);
5.承诺函(详见附件);
6.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略)、联系方式:(略)
(5)联系人:(略)
特别提醒:参选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略)
(二)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须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符合要求的书面参选文件送达至管理人指定的地点:(略)
(三)报名地点:(略)
书面参选文件送达地点:(略)
六、确定中选投资人
1.公告期满,管理人在(略)3层302((略))组织开标,报名投资人需参加开标。(略)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2.中选投资人确定标准
管理人将于现场开标当日,以价高者得为原则。有效报价前三名入围竞争性谈判;管理人将与债权人委员会共同与报价前三的投资人分别展开竞争性谈判。报价最高者为中选投资人。
特别提醒:意向投资人分期支付投资资金的,以接管前或同时到位资金为其最终的报价金额,其余报价金额不纳入其报价金额评选;接管前或同时到位投资资金为最高报价的,不免除投资人按照报名文件支付其他报价投资资金。意向投资人附条件要求返还投资资金的,附条件返还部分不纳入其报价金额评选。
七、其他事项
1.投资人自愿投资,并明确一切投资风险。投资人不得因投资目的能否实现、(略)是否合法、资质是否有效或失效、资质能否分立等原因而主张投资款项退还。
2.(略)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略)审计、评估等相关资料,并开展尽调。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送达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4.管理人有权根据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
5.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公告;本次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市五中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决定等效力优先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和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效力,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决定等与管理人和中选投资人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不一致的,该裁定、决定等优先适用,管理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6.意向投资人报名视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同时,(略)目前存在的风险,(略)所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失效的情形,中选投资人仍应按照参选承诺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提出解除或撤销之要求。
7.(略)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8.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管理人将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和投资款至原账户。
9.(略)管理人编制,(略)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承诺函》
附件附件:承诺函.pdf下载招募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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