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预算:4.5万元/年。
(2)服务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包括:氧;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包括:医用氧;
③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④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受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⑤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
⑥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1)获取:
(略)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
(略)
(3)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成功报名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略)站信息变化,自行下载补充公告、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影响到参加开评标会议由意向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3日9时。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
(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略)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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