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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医院自主采购公告(3D显示器)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略))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略)(略)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略)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略)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单位:(略)
中标人数量(名)
(略)(略)3D显示器采购项目
18
1台
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书面承诺方式:(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采购人:(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7日9时至2024年5月23日16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5月17日9时至2024年5月23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采购人:(略)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略)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略)
报名企业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略)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略)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略)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5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略)
产品名称:(略)
数量/单位:(略)
备注
1
3D显示器
1台
使用科室:普外科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技术需求
1、3D液晶监视器,显示屏尺寸≥31.5英寸。
2、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显示模式。
3、视角(水平/垂直):178°/178°。
4、具有DVI和SDI(略)输入接口。
5、支持多种3D图像输入格式,包括逐行、左右、上下格式,能显示3D和2D高清图像。
6、防护等级≥IP32,防触电类型I类
7、具备双屏显示功能,两种模式可选画中画和画外画
8、在显示3D图像时,具有视差调节功能,能根据用户需求调节3D图像立体感。
(二)配置清单
1、3D监视器1台
2、医用监视器底座1台
3、仪器台车1辆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略)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略)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接甲方通知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略)
交货地点:(略)
(三)验收方式:(略)
1.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1.1到货验收
(略)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略)
(略)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略)、箱件数、收货单位:(略)
(略)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
(略)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略)
2.性能验收
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医学装备功能;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
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医学装备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略)
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
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略)
2.5如产品为列入法定计量检测或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器具,乙方则须于产品性能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3.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
设备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在3天内派工程师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在采购人:(略)
医学装备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采购人:(略)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略)
6.成交产品如有场地装修(屏蔽装修)需要的,中标人需要合同生效后7天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勘查场地条件,负责机房免费设计、线路布置,并提供图纸。采购人:(略)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5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略)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略)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略)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略)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略)
付款方式:(略)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略)
(二)第一笔款项:采购人:(略)
(三)第二部款项: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30天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略)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略)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略)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略)
6.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略)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略)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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