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为投资项目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的询价函
致各报价人:
为有效推进投资项目进程,
(略)开展后续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
(略)
一、基本情况
被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该企业于2018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
二、服务内容、履约期限
1.服务内容
(略)计划投资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按照实际需要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当前拟定的投资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2.履约期限
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并对当前拟定的投资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报价单位:
(略)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依法颁发的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与相关业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及执业能力,近三年有从事/实施同类业务的项目经验;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报价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回函时间
2024年5月19日18时00分之前。
五、回函方式:
(略)
报价文件按附件1格式要求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此邮箱:
(略)
六、其他说明
本次询价
(略)场调查行为,不作为定标依据。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询价人: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日期: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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