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MA33YJBP75):
(略)作出《国家税务总
(略)),
(略)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5月15日
国家税务总
(略)
(略)(
(略)MA33YJBP75):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第二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通知内容:你单位:
(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
(略)应追回已退税款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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