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广西支干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由站场阀室、输气管道(含三桩、警示牌等配套工程)、穿跨越工程(河流穿跨越工程、
(略)穿越工程、山岭隧道穿越工程)
(略)组成。全线设工艺站场3座(衡阳分输清管站(改扩建)、永州分输压气站、才湾清管站),线路截断阀室24座(监控阀室)。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广西支干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21.1MB,下载次数0
附件2:DOC051624-
(略),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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