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
(略)药品
(略)工作的通知》及《
(略)(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
(略)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
(略)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4年5月5日,
(略)(略)(以下简称:
(略))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
(略)调整至价格联
(略)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
(略)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略)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
(略).html
咨询电话:
(略)(略)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
2.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
(略)
2024年5月16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