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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租用委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租用委托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JLSBLB2024-CG55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LSBLB2024-CG55
项目名称:(略)
采购需求:租用合格的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2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正式上岗之日起12个月
采购预算:(略)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为本项目服务工作犬具备狂犬病免疫证书;
(3)负责饲养、训练、带犬人员须具备完成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4)提供能够清楚证明基地周边环境、训练、饲养、犬舍、犬笼等上述情况的照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7)具有2023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略)”((略).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12)拒绝(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3)与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获取:(略)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略)(略)站、(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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