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略)采购项目名称:
(略)
1民用车辆维修项采购内容:通用车辆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
采购数量:按需采购次
主要功能或目标: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
需满足的要求:七、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略)通用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维修定点单位:
(略)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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