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东莞鹏龙超精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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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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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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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5日
调试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4月22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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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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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CETT
(略)-YS东莞鹏龙超精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pdf8.9MB,下载次数0
附件2:鹏龙-一期验收报告.pdf26.1MB,下载次数0
附件3:鹏龙-一期验收意见.pdf3.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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