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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德阳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四川 - 德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基本信息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略)
2、(略):SC-KJXY-(略)(略)
3、预算金额(元):204000.00
4、采购需求:
(1)服务名称:(略)
数量:1
服务内容:报价要求:供应商报维修总费用的折扣率。备注:1、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供应商所报折扣率2、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36元/工时)×工时定额×该车型复杂系数。参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团体标准(T/CQFX(略))3、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率(15%)。其中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
服务标准:报价要求:供应商报维修总费用的折扣率。备注:1、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供应商所报折扣率2、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36元/工时)×工时定额×该车型复杂系数。参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团体标准(T/CQFX(略))3、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率(15%)。其中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4)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5)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达到或者优于以下服务承诺: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5、供应商为送修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略);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车辆管理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6)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服务标准: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7)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服务标准: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8)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服务标准: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9)服务名称:(略)
数量:0
服务内容: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服务标准: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略)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商务需求:
(略)需求描述
11、免费拖车,2、中标厂能否设服务点或与其就近派出(略)地维修部门结合起方便服务。
服务人员组成:
(略)服务人员要求数量计量单位:(略)
1符合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在《其他材料》中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1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略)(略)(略))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略):SC-KJXY-(略)(略))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20400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1、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略)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六、交货时间、地点:(略)
交货地点:(略)
货款支付:采购人:(略)
七、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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