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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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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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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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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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本工程涉及1个乡镇4个村庄:治理河段总长为6.2km,其中金东河干流治理河道总长3.5km,分为两段:新区段1.5km和秀村段2.0km;支流班古沟康玛段2.3km;支流麦龙龚沟沟口段0.4km。
工程新建堤防4段,总长6090.43m。其中:班古沟康玛段堤防长2286.04m,新区段堤防长2248.0m,秀村段堤防长1153.86m,麦龙沟沟口段堤防长402.53m。新建农桥1处,新建人行桥3处。本项目仅为防洪堤的修建,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总投资292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4%。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
(略)
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验收调查报告.pdf朗县水利
(略)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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