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略):H2QT24H010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
(略)
现变更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成交金额:88%
供应商评审价格: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略)智慧共享中药房业务范围涵盖
(略)本级各医疗机
(略)(略)、
(略)牵头的医共体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药饮片供应及处方代配、代煎、临方加工及免费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合同履约良好,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即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小祥、江华、徐凤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3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略)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
(略)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略)络形式向
(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
(略)
②采购人:
(略)
③被质疑人名称:
(略)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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