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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武警黄金支队院综合楼1号楼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略)一至二层1013/1023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426.12套内建筑面积(㎡)389.80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划拨用地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1-2层/共6层
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西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基础装修
抵押情况无抵押配备电梯无电梯
欠费情况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捷度高,周围停车较为方便,(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备。附近有内蒙古(略)(略)(略)、呼和(略)第三十五中学、银行、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其他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以评估报告为准((略)联系查看)
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报告为准((略)联系查看)
评估机构以评估报告为准((略)联系查看)
转让底价(元)(略).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略)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略)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略)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诺积极协助解决。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略)、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银发(2024)317号
(略)
特别告知
1、(略)为:呼房权证(略),房产以目前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视作接受该转让标的已知未知的现状及潜在风险。
2、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拟受让的意向方,按公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按照该项目公告内容执行,不接受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意向方,可提交询价登记申请表。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略)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须与前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略),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略)指定账户,(略)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该款项及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且受让方书面提出房产交付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低于6个月。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已全部取得产权证,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积极办理交付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国家政策尚未明确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5、转让方持有期间至交付买受人之日止,所有产生的水电暖等房产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之日起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略)相关收费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略)相关收费办法支付。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略)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略)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略)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略)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挂牌转让:1、公告结束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公告结束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二、竞价方式:(略)
多次报价规则:
1、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进行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起或其整数倍
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缴纳服务费。
附件下载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略)
其他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略)的观点和立场。(略)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查看原文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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