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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肇东市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附属公共资源有偿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558)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黑自然交告字〔2024〕067号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库容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3〕35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库库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4〕3号)等有关规定,受(略)水务局、(略)农业农村局共同委托,(略)(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附属公共资源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类型:水库水生态治理附属淤积物。
3.位置:(1)平原水库位于涝洲镇北6km处,坤泥河下游,涝洲引水干渠以1km。(2)肇东水库位于肇东南部,志国畜牧场正北,(略)以东,(略)西南的盐沼化地,距(略)约15km。(3)大似海水库位于松花江北岸,涝洲镇安乐村与新江村交界处。
4.数量:900万立方米。
5.评估值:67451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28日。
6.挂牌价格:67451万元。
7.其他:
(1)本次转让的淤积物资源位于(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三个水库的库底。转让成交后,受让人需严格按照《(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方案》的要求,对淤积物资源进行依法挖掘,对水库堤坝、防洪设施等相关工程进行科学实施,发挥清淤及水生态治理后水库最大效能,达到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水库防洪、蓄水、库容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2)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到(略)水务局、(略)农业农村局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水库库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等内容。
(3)其他详见《(略))、《(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略)平原水库、肇东水库、大似海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方案》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略)
三、转让方式:(略)
转让方式:(略)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2日
(略)上地址:(略)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略)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6时(即2024年5月22日16:00)(略)网站((略)),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6: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略)
(略)(略)
开户行:(略)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略)(略)1
竞买保证金处置: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略)络报价方式:(略)
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15日9:00-2024年5月22日17: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0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签订成交确认书。
2.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水库水生态治理项目附属公共资源有偿转让合同。
3.交纳价款和服务费。受让人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全额汇入转让人指定银行账户,(略)指定银行账户。
4.出具交易凭证。(略)在收到转让人提供的成交价款收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5.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2.(略)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汉、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侵(略)和分(略)水面的行为:禁止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3.水库清淤应综合考虑水库功能保障、库区河势稳定、大坝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涉水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要求。清淤淤积物处置及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科学有序的原则,有污染的清淤淤积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5.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略)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略)
(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交易须知.doc
2.竞买申请书.doc
查看原文交易须知.doc竞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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