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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医医院医用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18)”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略):PZH024D018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
1、服务概况:(略)(略)(略)(略),中医院东、(略)(略)及各自一套汇流排设备的整体设备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29,5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略)
③投标人须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略)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略)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略)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略))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略)(详细地址:(略)
八、获取:(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略)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6月4日下午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下午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略)
十三、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四、公告期限: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略)
(略)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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