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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SOHO-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8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设备名称:(略)
(万元人民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套183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
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略),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2、供应商须以公对公形式办理汇款,(略),同时将汇款凭证及相关参与项目信息电邮至(略)@(略),以便我司能及时登记领购信息。
3、购买采购文件款汇款地址:(略)
(1)开户名:(略)
(2)开户行:工行(略)白下支行
(3)账号:(略)(略)
4、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节能环保)、《苏财购〔2022〕45号》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介质文件1份(仅支持U盘形式,内容须为响应文件签字且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投标无效。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南京”或“(略)(略),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7、报名方式:(略)
①现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联系方式:(略)
8、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略)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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