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的委托,
(略)资产整合方案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采购人:
(略)
2、项目名称:
(略)
3、
(略):LSGZ[2024]081-ZC056
4、服务内容:
(略)提供资产整合相关的咨询服务,对资产整合方案发表咨询意见,并出具资产整合报告。(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预算资金:¥505000.00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10、服务地点:
(略)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咨询工程师资格,并提供与本单位:
(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盖章的财务报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或供应商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
(略)》
(略)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或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略)”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
(略)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
(略)
三、磋商文件获取:
(略)
1、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供应商凭CA
(略)网(网址:
(略).cn/),
(略)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办理CA证书:
(略).cn/fwzn/004003/
(略)/a8fae6a0-baed-499b-bb50-8ecc8828a2ca.html
2、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5月1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9日08时40分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
(略)(略)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
(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未按时解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四、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三
(略)(略)上传的响应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
(略)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
(略)
3、评标地点:
(略)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下载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的无法下载磋商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
(略)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略)》、《
(略)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略)
监督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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