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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6号2栋3单元9楼15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91执恢1177号
本院定于2024年6月16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房屋
起拍价:231.75803万元
保证金:23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略)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
权利性质
/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总面积为161.63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现财产占有状况
空置
其他情况
上述房屋存在物业欠费,截至2024年5月31日欠费金额为2540.37元,具体欠费金额请向相关单位:(略)
法院是否负责腾退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1.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拍卖对象存在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1.(略)(略)络询价,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331.0829万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6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24年6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略)
七、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科技支行
(略)(略)(略)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待本院查到款项到账后,通知买受人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略))签订成交确认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十四、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诉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看样预约方式:(略)
恒通辅拍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联系地址:(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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