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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庙河矿区电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_8893289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挂[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要求,经(略)人民政府批准,(略)(略)上挂牌方式:(略)
一、出让人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电石用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略)庙河村
面积:0.35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1
(略).27
(略).27
2
2
(略).31
(略).81
3
3
(略).57
(略).85
4
4
(略).06
(略).78
5
5
(略).32
(略).00
6
6
(略).13
(略).50
7
7
(略).48
(略).32
8
8
(略).20
(略).47
9
9
(略).20
(略).98
10
10
(略).81
(略).62
11
*
670
500
1
开采标高:670米至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开采方式:(略)
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略)(略)电石及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截至2022年12月底,矿区累计查明电石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2121.96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593.59万吨、控制资源量1062.96万吨、推断资源量465.41万吨。矿区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1390.5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87.2万吨、控制资源量673.9万吨、推断资源量329.4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和“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拟出让年限:16.4年
起始价:43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一)竞买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且竞买人和竞买相关费用缴款人须为同一法人单位:(略)
五、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略)
(略)上地址:(略)
六、获取:(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确定中标人/(略)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出让采矿(略)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一)竞买人存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略)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一)本次出让采矿权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要求,竞买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矿产品运输、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进行处置和补偿。(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三)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依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等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五)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略)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二者之间的差价。(七)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八)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九)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除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可以相应顺延外,无论矿山出让的年限(16.4年)内是否采完出让资源量,出让年限期满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联系人:(略)
本公告在(略)(略)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相关项目:
(略)(略)电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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