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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龙溪街道紫荆路1号佳华世纪新城6幢12-4房产及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荆路1号车库幢-1-93车位整体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微信:(略)
(略)(略)5租赁底价0.32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所(略)(略)>(略)>(略)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略)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略)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二、标的简况标的名称:(略)
坐落(略)盘名称:(略)
租赁底价0.32万元/月租赁期限(年)5年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递增方式:(略)
(略)渝(2021)(略)
(略)层名义层12层;名义层-1层结构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成套住宅;停车用房招租面积(㎡)191.6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移交时限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否
评估/咨询/(略)重众房估字(2024)第027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略)
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三、(略)
行为批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略)上报名操作指南(略))两种方式:(略)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略)(略).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略)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略)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重庆海关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抵押、质押给第三方;(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信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id=30233。
10、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4、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0.9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略)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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