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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品竞价出售公告
各报价人:
(略)(以下简称“出售方”)现就废弃物品竞价出售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略)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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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价项目清单(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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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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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规格
1
中厨房废弃厨具
318件
2
中央空调风柜翅片
5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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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9平方米
4
轮胎
84条
5
排风柜
1套
6
液压油缸
2套
7
灯盘
67个
3.报价为全包价,含设备搬运费用、人工费、现场清理、运输费、证件办理等费用,除此以外,出售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评估后再报价。
4.项目起拍价格:8497.00元,竞标价格低于起拍价格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人可根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业主前往现场踏勘,或根据相关图片和清单自行判定。
5.其他说明
(1)货品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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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人需保证提供不少于2人全力配合本次处理项目,规范收运并安全处置废旧物品。
(3)报价人须进行废旧物品处理后现场的清扫及整理。
(4)报价人应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社会环保责任;在回收、拆卸、装车、运输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风险和因搬运物品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
(5)本项目接受现场踏勘,踏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踏勘时间以规定时间为准。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到期之日。
三、服务完成期
自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09:00至2024年05月13日17:00时。
*2.若因项目需要,出售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
(略)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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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出售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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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以下简称“
(略)”)(平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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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人应具备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资质和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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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
(略)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
(略)”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
(略)”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1与出售方、
(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2报价人、
(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略):是指出售方所全资、
(略)以及出售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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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价人应对出售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9.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出售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略)通过向出售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略)借用他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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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略)在采购过程与出售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出售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略)针对资格审查文件、出售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出售工作顺利推进;
(略)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略)出售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9.1.
(略)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1.
(略)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略)参与出售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
(略)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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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9.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略)不按出售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出售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
(略)不利;
(略)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略)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略)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略)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略)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
(略)垫付农民工工资;
(略)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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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略)因严重违约被出售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9.2.
(略)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0.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报价人应提前进行货品实物确认,填写现场勘查确认单并加盖公章后参与报价。
六、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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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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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售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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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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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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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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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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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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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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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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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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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09:00-12:00
统一勘察集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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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上竞价文件及清单图片见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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