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来源: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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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等9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略)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
(略)(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
(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略)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根据《
(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略)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9户)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9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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