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E
(略)(略)
三、招标人:
(略)
四、招标代理: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七、澄清内容:
(略)
章节位置
原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
(略)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
(略)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
(略)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
(略)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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