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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25号阳光100国际新城2号楼102室及2号楼-128号戊类杂物间(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戊类杂物间(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4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戊类杂物间。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及其整数倍)

执行依据
(2022)鲁0104民初9784号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略)
房屋:济南(略)
戊类储物间:济南(略)
房屋坐落
(略)戊类杂物间
产权面积
房屋:141.41平方米
戊类储物间:139.24平方米
共有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已查封
(略)
房屋:1楼戊类储物间:-1
(略)
38
有无租赁

是否腾空
有租赁
规划用途
住宅和戊累储物间
房产户型
住宅:三室两厅两卫
其他情况说明:本拍卖标的目前未腾空,有租赁,本院不保证腾房的时效性。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要求;
2.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事先确定在该拍卖标的所在地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的,应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此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拍前请实地看样,若因未实地看样造成的标的物相关事项不清楚而可能出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确认本标的物现状及一切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对于拍卖标的物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改签合同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和预先评判,对不符合或不具备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改签合同的,竞买人需提前向有关部门了解该风险,本院对该风险部分做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权利瑕疵保证、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凡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请慎重参拍;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由双方各自负担(过户时应由买受人垫付税费,垫付的税费应开具税单交至法院等待统一分配)。其它相关费用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欠费(如水、电、物业欠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7.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8、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咨询及看样方式:(略)
三、竞拍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2、拍卖方式:(略)
四、本案的执行依据相关当事人、(略)或档案室查阅。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五、竞买人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期3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6月22日17:00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0104执恢116号”。(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略)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物过户的手续办理。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
开户行:(略)济南城西支行
(略)(略)(略)40726
并备注:(2024)鲁0104执恢116号
八、(略)上付款方式:(略)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1.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谨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拍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拍卖。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的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佣金、服务费、中介费等和拍卖标的无关的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略)6
司法辅助机构:盛亿拍卖(山东)(略)
咨询/贷款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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