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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主城区污水存量管网及泵站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及泵站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标段招标公告时间:(略)浏览:
(略):W(略)
(略)(略)(略)及泵站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略)
1.2招标人:(略)
1.3招标代理:(略)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选取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略)(略)及泵站资产进行梳理与评估,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主(略)(略)(具体包括江心洲、城北、铁北、城东、城南、桥北、八卦洲、仙林、东(略)等9(略))从市政公共污水管连接井至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略)级负责管养的存量污水设施;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立项、(略)泵站设施一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资产评估服务,详见服务要求
2.2最高投标限价(元):700000
2.3服务期限:45天
2.4服务地点:(略)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服务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有效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2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提供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企业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40万元,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供、(略)或泵站的资产评估业务,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万元。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评估对象、评估范围页、签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为费率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提供结算发票的同时须制作发票汇总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信誉、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3年5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人应对客户提供的资产信息和评估过程中获取:(略)
⑥投标人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⑦投标人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保密义务、确保客户的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册单位:(略)
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略)
(6)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45.5万元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发售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略)(网址:(略))进行单位:(略)
(1)单位:(略)
(略)的投标单位:(略)
(2)报名
成功注册的投标单位:(略)
4.2招标文件费用: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0:00。
5.(略)(略)中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状态。
5.3投标人可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略):00:(略)参与开标。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略)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略)官网((略)),(略)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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