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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华清学府城25幢1F2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陕西(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略)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30日10时至2024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略)-5-1-25-1F204~1);建筑面积:35.52㎡;规划用途:其他用房)。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特别说明: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处置后执行法院可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支行
(略)(略)41
备注:若因上述账户问题导致无法转账成功,请致电(略)咨询解决。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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