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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发布机构:市水利局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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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提交的《关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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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略)外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89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7.49万m3(含表土剥离0.7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73万m3(含表土回覆0.76万立方米),弃方7.76万m3(松方10.32万立方米)运至
(略)元山弃土场永久堆放。项目总投资392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614.79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9月开工,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选址和施工总布置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本项目无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89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
(略)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1%。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土石方平衡和弃方处置方案,不设弃渣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
(略)(略)防治措施安排。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建设期征占用地面积58894.24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m2,共计76562.51元。
三、建设单位:
(略)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多余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
(略)水利局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七)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本行政许可决定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
(略)
(略)水利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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