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鸡西贝特瑞天然石墨及人造石墨碳化产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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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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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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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扩建工程,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3100m2,扩建碳化产能3万t/a,其中,天然石墨碳化产能1.6万t/a、人造石墨碳化产能1.4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6月12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1:鸡西贝特瑞天然石墨及人造石墨碳化产能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11.0MB,下载次数0
附件2:鸡西贝特瑞天然石墨及人造石墨碳化产能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11.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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