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职工债权公示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决定书,
(略)(以下简称“
(略)”)进行预重整,
(略)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临时管理人
(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仲裁案件情况,前
(略)人民法院调取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向职工进行情况了解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初步登记。截至2024年5月14日,
(略)职工债权总额
(略).55元(详见《
(略)职工债权表》),现临时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如职工对《
(略)职工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请求并附相应书面材料及理由,要求临时管理人更正;临时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书面更正请求以及相关材料请邮寄至:
(略)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略)
特此公示。
(略)临时管理人
2024年5月14日
附:《
(略)职工债权表》
附件职工债权公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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