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指导意见迎来重大修订,推动管理规范化发展
5月11日,
(略)正式印发了修订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
(略)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全面更新。《指导意见》修订五大亮点:
1、组织领导和职责清晰化:通过明确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和交易机构职责,加强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提升了交易服务和管理的效率。
2、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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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范围及标准的更新:更新了工程建设、采购、国有产权、农村产权等各类项目的交易范围和标准,特别是产权交易,明确了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物资产处置、拆除权转让等在内的交易适用范围,使之更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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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管结合,规范高效:对非依法必招和采购的项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产权交易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区级部门、国企可参照执行,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基层交易文件的调整和完善,应事前
(略)公管办的意见,并在文件发布后向其报备,以确保交易工作的规范统一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按照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要求,体现因地制宜、简便管用、经济高效的特点,以确保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稳步推进。
据
(略)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结合相关意见反复修改协商,对于进一步加
(略)镇级公共资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略)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其精神和要求得到广泛理解和有效执行,以推
(略)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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