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服务类机构入围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略):哈产代采(2024)第0041号
现澄清如下:
1、原评审文件“第一章评审公告”中,
(略)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师(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社保查询信息。现澄清为“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CFA证书或FRM证书或CAIA证书或中级经济师(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社保查询信息。”
2、原评审文件“评分细则(第四包:商业尽调类)”中人员资格证书(10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服务商具有中级经济师(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服务人员,每提供一名人员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同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社保查询信息截图)。一并修改为“除项目负责人外,服务商具有CFA证书或FRM证书或CAIA证书或中级经济师(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服务人员,每提供一名人员相应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同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社保查询信息截图)。注:若一名人员同时具备多个符合要求的证书,可重复计分。”
3、原文件获取:
(略)
原文递交评审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6:00;
原文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原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
现澄清为:文件获取:
(略)
递交评审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16:00;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30分
本澄清公告为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8
邮箱:
(略)
日期: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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