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05月14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06月0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地点:
(略)
3、建设单位:
(略)
4、项目概况:
(略)因现有生产线设施老化、环保设备落后,产品淘汰等问题,决定对现有产品生产线作淘汰停产处理,并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及保留的部分机加工设备,新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新建1条电动三轮助力车和1条钣金箱柜产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将形成2万台电动三轮助力车和1万套钣金箱柜产品产能。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2日
(略))。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03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于2024年0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略):
(略)041692L001W,有效期限:自2024年03月15日至2029年03月14日止。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04月开始对“
(略)全厂技改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略)进行了验收监测,结合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环保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
公用工程:
(略)、雨、
(略)、
(略)
辅助工程:画图室、量具/检具室
仓储工程:成品
(略)、库房、原材料
(略)
生活办公:会议室、
(略)
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地下水防渗、风险措施。
5、公示日期:2024年05月14日
(略)全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定稿.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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