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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城大道南侧辉龙阳光新城A区3号楼附属楼2号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河南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9日13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略)(略))。
起拍价:196953.4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标的物所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标的物实际信息为主。标的物能否办证或者过户费用过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房管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买受人需于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5日内完成税费缴纳,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卖方应缴纳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优先权债权、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另行主张。未在合理规定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有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的处置。因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法律风险造成的影响成交以及交接问题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根据当地购房限购相关政策,请竞买人竞拍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略)有关限购政策(竞买人需根据自身条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竞买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竞拍,如不符合购房条件者擅自参加竞拍后果自负。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如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出具成交裁定书,该财产从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归竞买人所有,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提交至法院,(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收款银行:(略)
(略)(略)(略)52772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河南省(略)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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