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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报批前公示(无机抛光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项目为满足汽车行业、3C等行业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废抛光液进行资源再利用需求,(略)拟投资5500万元新建无机抛光材料循环利用项目。项目拟选址于泰州医药(略),整体租用奕达能源科技(泰州)(略)厂房和办公场所,在对原有厂房进行适当改造的基础上,配备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主要设施约20台/套),全年综合利用铝材抛光与清洗废酸、光伏面板清洗以及半导体芯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抛光液(以磷酸为主)50000吨,生产再生抛光液23360吨/年、磷酸二氢铝7450吨/年和建筑石膏3200吨/年。预计满负荷后年销售额15550万元,利税255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一套碱喷淋+水喷淋、两套强化型碱喷淋和一套自动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排气筒(均为17米高)排放。在采取该处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中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氨、硫化氢排放标准,磷酸雾、硝酸雾排放达到(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略))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中相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的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其他生产废水(不含重金属)和生活污水一起(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36.4吨/日)预处理、(略)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浮渣、废滤芯滤渣、除杂滤渣、废膜滤渣、废滤芯滤渣、精滤杂质、过滤滤渣、滤渣、过滤产生的固废、残渣、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废水压滤机废滤布、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物、附着除尘灰的废除尘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车间和(略)地面清理废拖把及生活垃圾。上述固废中除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外,其余均为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略)
附件1:环评影响报告.pdf12.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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