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略)
《湛江经济技术
(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
(略)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
(略)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反映。
湛江经济技术
(略)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24年5月1日
湛江经济技术
(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略)加大为实体经济贷款投放规模,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提升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结
(略)实际,出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原则
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按照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定向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资金来源
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担保费补助期限暂定为3年(2024年至2026年),年度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第四条补助对象及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
(略)申请融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主)(注册地须在湛江经济技术
(略),下称“借款主体”);
(二)补助范围。
(略)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
(三)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主。
第五条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1.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1年(含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
2.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担保费补助。
(二)补助标准。
(略)担保发放的贷款,
(略)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
(略)支付贷款担保费用,再由借款主体按程序申请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略)申请的担保贷款项目,按当年实际缴交的担保费全额补助(年化担保费率不超0.5%),如超0.5%/年按照0.5%/年补助。
第六条补助申报
(一)
(略)提交《湛江经济技术
(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二)
(略)收集借款主体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和担保确认函(或同质文件),对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登记《湛江经济技术
(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台账》;
(三)
(略)于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将初审的担保费补助申请材料报
(略)经科局;
(四)
(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补助核定与拨付
(一)
(略)在湛江经济技术
(略)辖区发生担保贷款担保额度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每半年核定拨付一次,年度补助总量控制,三年滚动安排,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当年剩余补助额度,将余额纳入下一年度补助额度。当年补助额度用完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不再补助且不纳入下一年度补助。
(二)区经科局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略)管委会批准后,
(略)。
(略)(略)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后,将核定的补助资金拨付给借款主体。
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区经科局牵头对补助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担保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绩效评估。
第九条本实施细
(略)经科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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