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实际,采取公开比选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下属子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二、服务内容
(略)下属子企业所发生的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选聘文件。
三、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之日起)至少完成过1个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认定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人本单位:
(略)
(四)财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单位:
(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6万元(含税)。(报价总额及分项报价均不能超出相应控制价金额,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略)
文件获取:
(略)
2.文件获取:
(略)
3.获取:
(略)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持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0:00时,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1日08:30时至10:00时,
(略),地址:
(略)
3.申请文件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U盘,正本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
七、其他
(略)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
(略)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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