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略)50户以上木质连片房屋电改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现更正为: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现更正为:“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略)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
(略)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电力项
(略)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技术负责人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略)
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附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略)
“11.12、招标文件中要求班子成员提供的养老保险均为2023年1月-2024年3月社保证明。”更正为“2、招标文件中要求班子成员提供的养老保险均为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更正内容具体详见上传的澄清文件附件
四、原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清单及供货(安装)要求中的更正内容详见上传的澄清文件附件。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澄清文件附件
特此说明!
(略)建设局(
(略))
2024年05月13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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