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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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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写涉及“智慧化食堂方案”设计等内容,请贵校提供食堂图纸以供参考。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学院联系人:
(略)
2、招标文件第43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第3项中的备注(3)提到: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的财务部门)出具整月的流水单(或营业额报表)。因我司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客户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以年为单位:
(略)
回复:针对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情况”第3项中的备注详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答疑澄清一”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答疑澄清二”。
3、招标文件第43页,“连续服务期限以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周期为准”。请问如下类型是否接受:客户在校生超1万人,合同期为2017年至2023年,合同签订日期非直接从2019年开始签订,签订日期从2017年开始,是一年一签,每年均有一份合同,我司提供2019年至2023年的每年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回复:评审办法业绩中已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服务或正在服务的业绩,合同载明的服务期或合同签订时间能体现为2019年以来的业绩,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业绩时间要求,且其他评审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
(略)年的业绩合同,其中
(略)服务期不纳入评审要求的连续服务期限计算。
4、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情况”中规定“连续服务年限以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周期为准,合同服务期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个日历天”。如果合同为连续服务的合同,但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间隔与30个日历天有几天的误差,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回复: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协议)扫描件,如合同(协议)无法反应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提供的资料经评委认可的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5、请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包含哪些,如人力资源岗位技能行业协会、中国职工职业教育协会、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及以上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要求体现颁发的主体单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
6、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业绩评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的财务部门)出具整月的流水单(或营业额报表或其他能体现月营业额的证明材料)”,前述材料是要业主盖章?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提及的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有相对应的单位:
(略)
以上答疑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此文件为准。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略)
2024年5月13日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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