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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钱塘福苑16-17号房屋5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房屋5年租赁权
(略)
HJS2024ZL079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略)
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略)27
联系地址:(略)
(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房屋
坐落位置
(略)
(略)/(略)
浙(2023)(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56.48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房屋租赁位(略),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租赁面积为256.48㎡,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卷闸门、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3、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转让。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256.4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在房屋内不得住人;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宾馆旅店,网吧等;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略)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承租方需按国际规定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项目,按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承租方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卷闸门、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部分配套用房内可能存在分割情况,室内原有装修或杂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自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图纸交相关部门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按图纸进行执行,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出租方设定的分隔墙,房屋及分隔墙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略)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在后期出租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7)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事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承租方违反此条款则属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且承租方将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进入黑名单者三年内无法获得出租方招租项目的参与资格。(8)本次招租商业用房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有部分配套用房存在无水无电的情况,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配套用房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略)
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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