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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屯府发〔2024〕29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做好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位于(略),路线全长15.5公里,新增用地面积约325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拟征收土地325亩,涉及屯城镇海军村委会、海新村委会、大同村委会、(略)(略)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屯城镇海军村委会、海新村委会、大同村委会、(略)(略)等集体(国有)所有土地325亩,其中采矿用地0.56亩,(略)用地0.52亩,城镇住宅用地1.04亩,工业用地0.29亩,沟渠1.01亩,灌木林地25.43亩,果园2.36亩,旱地7.74亩,河流水面0.59亩,坑塘水面0.51亩,(略)3.58亩,农村宅基地7.32亩,其他草地0.34亩,其他林地3.83亩,其他园地66.55亩,乔木林地44.13亩,水田29.08亩,特殊用地0.02亩,橡胶园130.1亩。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略)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略))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屯城镇(略)/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略)/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略)/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屯城镇海军村委会、海新村委会、大同村委会、(略)(略)等村民(职工)。
六、安置方式:(略)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屯城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三十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略)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屯城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屯城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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