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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助剂技改及削匀机调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皮革助剂技改及削匀机调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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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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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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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内容:根据《皮革助剂技改及削匀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皮革助剂技改及削匀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略)环境保护局,
(略))。
(略)现有建筑建设皮革助剂烘干车间及削匀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皮革助剂800吨、削匀皮革80万张。
项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投资资金较大、且订单量达不到预期生产规模,项目分两阶段进行建设。
目前已建成的生产设备为24台削匀机,1台摔软转鼓,年削匀皮革48万张(本次验收内容)。
后阶段建成的生产设备为16台削匀机,5台摔软转鼓,喷雾干燥塔2台、热风炉2台、储罐2个及配套环保措施等。建成后年削匀皮革80万张,年产皮革助剂800吨。
五、公示时间:自本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后
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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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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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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