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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大学2024年度两校区地下管网应急抢修及两校区设备用房维修维护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磋商邀请函受(略)职业大学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SCGP-2024-G-131
二、项目内容
1、2024年度(略)(略)应急抢修及(略)设备用房维修维护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24.936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2、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略)
5、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供应商须(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须配备正项目经理:(略)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略)
(一)获取:(略)
(二)获取:(略)
注:获取:(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略)
(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9:30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并签到。
(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略)
(三)磋商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30。
(四)磋商地点:(略)
((略)第一会议室)
(五)本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在(略)),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联系人:(略)
具体要求如下: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略)
(4)采购人:(略)
八、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九、采购人:(略)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人:(略)
(四)采购人:(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略)
电子邮箱:(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西湖道支行
(略)(略)7
(略)(略)049247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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