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统计分析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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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小中大】一、事故总体情况
4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26起,死亡17人,受伤19人。同比事故增2起,升8.33%;死亡增2人,升13.33%;受伤减5人,降20.83%。
1—4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45起,死亡33人,受伤30人。同比事故减42起,降48.28%;死亡减17人,降34%;受伤减60人,降66.67%。
二、地区事故情况
4月份,各市州事故情况:
(略)事故8起,5死6伤;
(略)9起,5死6伤;海西州5起,4死3伤;玉树州3起,3死3伤。
1—4月份:
(略)事故16起,9死12伤。同比减21起,降56.76%;死亡减3人,降25%;受伤减28人,降70%。
(略)事故16起,13死9伤。同比起数增4起,升33.33%;死亡增5人,升62.5%;受伤减4人,降30.77%。
海西州事故7起,6死4伤。同比减6起,降46.15%;死亡减8人,降57.14%;受伤减5人,降55.56%。
海南州事故2起,2死1伤。同比减2起,降50%;死亡减1人,降33.33%;受伤持平。
玉树州事故3起,3死3伤。同比起数增1起,升50%;死亡增3人;受伤增1人,升50%。
海北州未发生事故。去年同期发生7起事故,4死5伤。
果洛州未发生事故。去年同期发生1起事故,1死2伤。
黄南州未发生事故。同期未发生事故。
不纳
(略)单独统计的事故:
(略)运输业事故1起,1伤。同比起数减10起,降90.91%;死亡减8人,降100%;受伤减17人,降94.44%。
三、行业事故情况
4月份,行业领域中:交通运输业23起,14死18伤。建筑业1起1死(房屋建筑业)。其他行业2起2死1伤(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月份:
交通运输业35起,22死29伤。同比减36起,降50.7%;死亡减11人,降33.33%;受伤减57人,降66.28%。
建筑业3起,4死。同比减4起,降57.14%;死亡减3人,降42.86%。其中:房屋建筑1起,1死;其他建筑业2起,3死。
其他行业4起,4死。同比增1起,升33.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减2人,降66.67%。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起,1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起2死;特种行业1起1死。
商贸制造业2起2死。同比减2起,降50%;死亡降2人,降50%。其中:工贸2起2死。
采矿业1起,1死。同比减1起,降50%;死亡减1人,降50%。
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业。同期未发生事故。
四、事故主要特点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但受近期复工复产和旅游出行增多等影响,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部
(略)和行业领域事故同比和环比均呈上升态势。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形势稳定。1—4月,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8.28%、34%、66.67%,呈“三下降”趋势。
(略)、海西、海南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海北、黄南、果洛州零事故。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和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零事故”。虽然事故同比明显下降,但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这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分产能落后小微企业
(略)场,新建项目总量减少不无关系。
(二)生产安全事故环比呈上升态势。3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6起、死6人,4月份增至26起、死17人。环比分别上升333.3%和183.3%。4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一季度累计比分别上升136.84%和106.25%。
(略)、玉树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环比、同比均“双上升”。暴露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生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的情况下,一
(略)、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
(略)交通事故增势明显。4
(略)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环比分别增加19起、10人,上升475%和250%;与一季度累计比分别增加11起、6人,上升91.67%和75%。在进入项目建设“黄金期”、工农业生产“繁忙期”、旅游出行“升温期”过程中,道路交通事故陡增,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四)事故直报和追责仍须规范。部
(略)落实事故统计“应报尽报”要求存在差距,个
(略)有意无意模糊生产安全事故界定标准,不求在根本上解决事故隐患、汲取事故教训,而是突出强调事故是“个人行为”和“意外事件”,想方设法靠向非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直报率下降,涉事企业惩处缺失,对企业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导向有误,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五、工作建议
(一)标本兼治,整体推进。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作风建设促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完善常态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互检等多种方式:
(略)
(二)盯紧重点,整改闭环。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
(略)和行业领域,高度重视研判生产经营活跃期、要素保障波动期、人车流动高峰期、区域自然灾害突发期多期叠加规律特点,把汲取同期、同类事故教训和防范整改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和监管执法效能,确保事故隐患对症下药、闭环整改。特别要加强部门协作,紧盯旅游出行保障、自建房安全整治、农用电动车全链条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打非治违,警示督促。健全常态化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排查巡查机制,坚决纠正执法抓不住重点、改不动难点、触不到痛点,以“形式”抓安全的问题。要更好地发挥群众举报监督力量,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坚决抵制事故统计造假,规范界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应统尽统,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注重基层。从全国矿山事故调查情况来看,90%以上事故均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自我安全意识较差。从我省同期事故分析来看,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等“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重心要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宣传内容要突出现场感,让人感同身受,
(略)代替宣传,把反对形式主义贯穿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附件:1.1—4月份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2.1—4月份
(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24年1—4月
(略).xls
24年1—4月按行业.xls
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FF000E;()DD000E;EE000E;24年1—4月
(略).xls24年1—4月按行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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