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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112破7号拍卖镇江金德利鞋业、镇江维达斯裘革鞋业有限公司的工业房地产、附属设施等破产财产的公告(十二拍)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的工业房地产、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及2项商标等破产财产的公告(十二拍)
(略)管理人、(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5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略)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公告》《须知》及《拍卖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及瑕疵、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与披露,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承担投资风险。
4、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法院。
5、未尽事宜,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1、位于(略)安丰村的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评估价值(略)
(1)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略)为镇徒国用(2013)第2674号的土地,面积为17447㎡,评估价值为(略)元;(略)为苏(2019)(略)的土地,面积为2678㎡,评估价值为(略)元;
(2)房屋(包含有证、无证):建筑面积共计19048.17㎡,评估价值为(略)元;
(3)构筑物、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略)元。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苏新大陆镇江房估字(2021)第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两项注册商标:评估价值为(略)
(1)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略)
(2)办公用品:评估价值为(略)
(3)原材料:评估价值为(略)
(4)两项注册商标:评估价值为(略)。其中,(略)(略),专用权期限为201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8日;(略)(略),专用权期限为201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27日,目前已经超过专用权期限。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苏新大陆镇江咨估字(2021)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财产评估价值合计为(略)元;本次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略)
三、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
1、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拍卖文件中表述仅为参考,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含质量、数量、面积、规格、种类、外观、结构、装修等以及其他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含隐性、显性)担保责任。
2、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含隐性、显性)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3、拍卖标的物中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管理人未接管到竣工验收材料,其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影响,竞买人应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对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不作任何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办证不能的责任与后果。
4、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存在担保物权,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5、关于在上述地块经营所需的前置立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许可证照等事项,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批,请竞买人自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6、关于拍品所涉两项商标,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材料,且其中一项商标目前已过有效期,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过户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厂区围墙范围以内有部分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在本次评估、拍卖范围内。买受人若要使用该土地,须自行与村集体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无关。
8、拍品所涉房产、土地位于安丰工(略)内,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具体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
9、自办了资产/现场交接之日起,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看管、维护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拆卸、整理、装卸、运输、吊装等产生的费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
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自然人购买难以办理工业用地过户手续,如果自然人仍坚持以个人名义竞买,出现不能过户情况,责任自负,与破产企业、管理人、法院无关。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5月22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并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展示地点:(略)
七、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负担
1、拍卖成交后,涉及拍卖土地、房屋等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房产测绘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略)
竞买人在办理权证申领及过户手续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破产企业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的票据凭证向管理人申请在拍卖款中退还。
2、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自办了资产/现场交接之日起,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5、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拆卸、整理、装卸、运输、吊装等产生的费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办理银行贷款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略)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6月27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信息
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系统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不能代替管理人制作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三、交付手续的办理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如有)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略)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买受人完成过户手续。
十四、(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略)(蒲媛明律师,微信:(略)
监督电话:(略)1(胡法官)
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
(略)管理人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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