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略)清溪村高一组等4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更正前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天发改投资【2023】334号”。
现更正后为: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关于
(略)”。
二、现招标文件增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按照《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体【2023】8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
(略)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
(略)信用承诺函办理查询结果为准。(
(略)选择保证金交纳方式:
(略)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5月10日
(略)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05月10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公告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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