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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医院消毒类及肺结节定位针等一批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医院消毒类及肺结节定位针等一批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略):YZ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
01包消毒类36.5万元/年
02包:肺结节定位针及胸骨固定板9.3万元/年;
03包:射频消融电极针14万元/年;
04包:(略)6万元/年;
最高限价(元):
01包消毒类36.5万元/年
02包:肺结节定位针及胸骨固定板9.3万元/年;
03包:射频消融电极针14万元/年;
04包:(略)6万元/年;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4个标包,每个包最终确定一家成交单位:(略)
采购需求:(略)中医院消毒类及肺结节定位针等一批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3年,据实结算。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年度合同期满前,对成交单位:(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略)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略)
3.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响应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3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略)(略)”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略)”(网址:(略),以下称“(略)”)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略)“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获取:(略)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略)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咨询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7/(略)(略)/(略)
(略)中医院消毒类及肺结节定位针等一批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略):YZC-(略)
二、(略):02包
三、项目名称:(略)
四、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89000.00元/年
五、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货物名称:(略)
品牌:胜杰康、上海国颂
(略):各规格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金额:89000.00元/年
六、评审专家名单:李东方、乔梅芳、赵树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5/(略)7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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