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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切实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员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略)
二、招聘名额
6名,具体人员分配见附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
2.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自愿来我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紧缺的超声科、放射科医师岗位,取得中级职称且具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二)应聘人员专业条件要求
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略)
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略)
2.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持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公告公布的地址:(略)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略)查询件)、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表》对报名者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复审。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完全相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除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五、组织考试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健康委监督指导,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试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考核方式:(略)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略)
体检时间、地点:(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由招聘单位:(略)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类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略)(略)站公示7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按员额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略)(略)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略)(略)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略)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略)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条件需求表.doc
2.(略)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报名信息表.doc
(略)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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